(2016年08月27日)行政院在7月22日決定把馬英九政府時期拍板定案的網路賣酒修法案,從立法院撤回,暫緩實施,讓原先財政部也列為優先法案的網路賣酒案,胎死腹中。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指出,因為與反酒駕團體、婦幼、消保、家暴等團體開過三、四次會,反對聲音認為此案會增加酒駕機率,也難管制未成年者飲酒。由於「爭議性高、共識度較低」,因此在未取得共識前,財政部都不會再提網路賣酒修法案。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同樣指出,因反對意見過大,讓行政院決定不推。
財政部從2011年來邀集酒商、電商業者、衛福部、反酒駕、反家暴等社會團體,舉辦四次公開討論,事實上是以贊成聲音較大。因此,在行政院前政委蔡玉玲帶動下,2015年底財政部國庫署已在vTaiwan上徵詢網路意見,同時也為避免兒少輕易取得酒品的疑慮,提出了相關配套措施。
行政院會在4月26日修正《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預計開放以網購賣酒,初期規畫小範圍開放,嚴格限制網路販賣業者、交貨業者及取貨者,包括網購賣酒必須超商取貨,由店員檢查取貨者身分證必須滿18歲、購買者必須用信用卡上網購買等配套。該法案已在五月送進行政院,並通過了立法院部分一讀。
財政部長許虞哲6月時表示,開放網路賣酒仍是優先法案。不過,行政院在6月23日宣布,因為政府改組,所以撤回所有520前送進立法院未審議的115項法案,把過去的法案再重新檢視一遍。
只是,既然前朝政府徵詢過反對團體意見,並進行線上討論取得社會初步共識,相關配套也都備齊,新政府財政部也將此案列為優先法案。而今行政院卻將原先已取得社會共識的優先法案驟然撤回,恐怕抹殺過去多年來的努力,行政院應有責任更清楚說明問題爭議所在,才不會讓攸關民生產業發展的法案,被指為改朝換代而來的意氣之爭。
【出處】數位時代
行政院在7月22日決定把馬英九政府時期拍板定案的網路賣酒修法案,從立法院撤回,暫緩實施,讓原先財政部也列為優先法案的網路賣酒案,胎死腹中。
財政部國庫署副署長顏春蘭指出,因為與反酒駕團體、婦幼、消保、家暴等團體開過三、四次會,反對聲音認為此案會增加酒駕機率,也難管制未成年者飲酒。由於「爭議性高、共識度較低」,因此在未取得共識前,財政部都不會再提網路賣酒修法案。
財政部次長蘇建榮同樣指出,因反對意見過大,讓行政院決定不推。此外,政務委員如張景森、許璋瑤等也不支持。
(2016年04月29日)目前無法直接網購酒類商品,主要是受到《菸酒管理法》第30條的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等方式為之。」,罰則為1到5萬元。
網路賣酒將解禁!行政院會4月28日修正《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草案,開放網路賣酒,搭配4項限制和嚴格罰則:
購買者必須填寫身分證、
只能刷信用卡付款,
限定在連鎖超商取貨,
店員必須辨識取貨者年齡,不可以販賣給18歲以下的青少年。
違反相關規定最重可罰25萬元,違規業者最重將被廢止登記。
【進度】(2016.05.13)行政院函請立法院審議「菸酒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案,立法院並已排入第09屆第01會期第13會次審理!目前第1會期結束,本案尚未審理,已將本案排入下一會期(九月至十二月底)院會,交財政委員會審查【連結】,本案行政院已函請立院撤案。
【撤案】前朝送立院115法案,政院撤案(2016-06-21)
行政院與民進黨立院黨團昨在「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中決議,馬政府時期所送政院版修法草案,包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內,有一百多項法案未進入委員會實質審查。因相關法案內容未必與新政府政策一致,將全數撤回檢視後,下會期再送「適當版本」到立院審議。
民進黨團昨在會中主動建議,只要是未經委員會審查的法案都應「全數撤案」,行政院也同意此原則。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受影響的主要是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等未排審的草案,至於「紅十字會法」等修正草案,雖尚未在委員會實質審查,但已有排案程序,應該不會撤回。
據此標準,馬政府時期行政院所提長照保險法草案、攸關陸生納保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攸關兩岸互設辦事處及派駐人員的大陸地區處理兩岸人民往來事務機構在台灣地區設立分支機構條例草案等,都將撤回。
民進黨立委近期透過行政立法政策協調會報及與行政院長林全餐敘的機會,多次向行政院建議撤回前朝的「尷尬」法案。
行政院原預計先盤點與新政府政策內涵不符的法案,考慮未來分階段撤案。但民進黨團昨晚主動建議全數撤案,行政院也同意處理。
http://www.merit-times.com.tw/NewsPage.aspx?unid=439989
【「菸酒管理法」條文】
原條文
第三十條 酒之販賣,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修正草案
一、為在有配套管控機制下,開放以電子購物方式販酒,增訂具一定資格條件及符合相關規定之酒販賣業者,經申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登記,得以電子購物方式為酒之販賣,並就酒販賣業者應具之一定資格條件、登記、變更登記、應檢附文件、登記之審查與收費、廢止登記、管控購買者身分及年齡識別機制,及交貨業者之一定資格條件、驗證取貨人身分及年齡之方式、以適當方式張貼或提示鼓勵舉發違規醒語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授權由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辦法,以利管控。(修正條文第30條)
二、為因應開放以電子購物方式販酒之管理需要,並維護兒童及少年健康權益,將違反第30條第1項規定之罰鍰,由現行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提高為新臺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另增訂酒販賣業者及交貨業者違反第30條第2項所定辦法之罰則,以遏止違規行為;對違規情節重大或經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之酒販賣業者,得廢止其登記,經廢止登記者,1年內不得再申請登記;至交貨業者,1年內不得從事以電子購物方式為酒販賣之交貨業務,以健全對電子購物販酒之管理。(修正條文第52條、第54條及第5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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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賣酒,銷售時會面臨的問題?
網購酒類商品,強迫綁住超商、銀行,增加手續費支出。
根據《消保法》,網購讓酒類也可享有7天鑑賞期。
網購酒類限「超商取貨」驗身分,尚無配套。
開放網購酒類商品後,當然也適用《消保法》第19條規定,通訊交易商品7天內無條件退貨。雖然業者多半祭出「包裝毀損」仍須負擔包材費用,但消費者若只合理範圍確認商品是不是符合需求,仍可以主張不負任何費用退貨。如此一來,可不可以打開酒後一小口後,以「不符合我預期的口味」退貨?
網路將開放賣酒,限「超商取貨」驗身分;超商業者指出,目前尚無配套措施,無法回應如何配合。一般網購商品選取超商取貨,門市本來就會確認身分後才交件(實際上,採取貨付款者,多數賣方會要求超商且在包裝強調不得檢驗證件)。超商業者也透露,寄件包裹的內容物為何,超商業者無權檢查,也無從判斷是否為酒類商品,如何由超商端管控未成年人不得買酒?還需要進一步研議措施。
【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429000158-260205
【參考】中華民國無店面零售業同業公會
【出處】http://tipsywithme.blogspot.tw/2015/12/blog-post_18.html
行政院透過 VTaiwan 招開網路販賣酒品會議,討論開放網路上面販賣酒精類飲品,以及具體配套管制措施。
【查詢】立法院議案整合查詢系統 ;第9會期第1會期第13次會議,臨時提案第59項
【警語】「飲酒過量,有害健康」、「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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